法律是可以有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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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0:45 法制日报 |
前几天刚刚将美国学者理查德·波斯纳的《法律与文学》一书读完。阅读该书的体会可以用八个字表达:法律是可以有趣的。 举两个例子,(一)在书中,波斯纳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法律是有性别的吗?作者认为:文学中的男性律师和法官常常是生活残酷、冷血的敌人,如狄更斯《远大前程》中的律师贾各斯和《比利.巴德》中主持军事法庭审理的威尔舰长等人。从事法律事务的男性 常从一个争议情节中抽象出几个显著的事实,然后给它们以法律上的决定力,这就是规则之治。而女人则更愿意把判决基于一个案件的所有情况,不受那些要求主观狭隘见解规则的阻碍,不关心那种让最终判定服从一般的、“中性的”原则的需要。美国作家苏珊格·拉斯佩尔的小说《她同辈人之陪审团》则印证了上述观点。该故事发生在美国中西部的爱达荷州。有人发现一个农民在自己的卧室中被人勒死了。因为没有暴力闯入杀人或自杀的迹象,因此被害者的妻子就成为了怀疑的对象。警长彼德斯会同最初发现尸体的证人希尔前去勘察现场。两人分别带来了自己的妻子,她们呆在楼下,而男人们则到楼上的发案现场寻找线索。在厨房里四处查看时,男人们没有想到要仔细搜寻一下。而细心女人们却发现了一只宠物鸟的尸体,它的脖子被人残忍地折断了。希尔太太立即明白了:在这个没有孩子的农民妻子的生活中,这只鸟是惟一的精神寄托,而她的丈夫———一个冷漠、强硬的男人———杀死了这只鸟。他的行为促使她做出了杀人的举动。实际上,女人要比男人对犯罪的全部细节(整体的语境)更为敏感,即她们是以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方式来思考法律问题的。(二)针对马洛的戏剧《浮士德博士》,波斯纳也进行了有趣的合同法分析。在该戏剧中,浮士德要求同魔鬼签定一份出卖自己灵魂的合同。在两人进行了简短的讨价还价后,浮士德用鲜血写下了一份合同,将自己的灵魂和肉体在合同履行满24年后买给魔鬼的主人撒旦,以换取在该期限内的各种好处。在该剧结尾时,24年的期限届满了,于是一群魔鬼出现了,把浮士德抓到了地狱中。波斯纳认为:作为一份不道德合同的签定者,浮士德是一个与《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有类似之处的人物。夏洛克的契约也有一种恶魔的性质,而且这两个人物都受到了诅咒,除非夏洛克因改变自己的宗教而得救。同认为人的灵魂属于上帝的传统基督教观点不同,浮士德认为自己的灵魂归自己所有。因此,他认为对价合适的时候就有权将自己的灵魂转让出去。作为一个有荣誉感的人、一个他自己方式上的英雄,在应当履行自己的契约义务时间到来之时,他没有违反这个契约。他用契约的神圣性代替了上帝的神圣性。浮士德无法想象一个慈悲的上帝,而只能想象一个正义(法律)的上帝。波斯纳的作品和他本人的学识经历总会给人一种很怪的感觉:他虽然是美国法学界的巨擎,但其第一个学位却得自耶鲁大学的语言文学专业而非法律专业;他虽然是一位声名显赫的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和蜚声世界法学界的大家,但他竟然没有法学博士学位;虽然身为法官和法学家,但他常常“超越法律”,专注于对经济学、数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学、人类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波斯纳最初专注于“法律的经济分析研究”,专门同提倡研究“法律与文学”关系的人唱对台戏。这场对台戏的结果就是其1988年发表的《法律与文学———一场误会》一书。但数年后,他却在该领域反客为主,鸠占鹊巢,成为了法律与文学运动的领军人物之一…… 实际上这些关于波斯纳的“奇怪之事”却又是他能在学术上独树一帜的基础。波斯纳很厌倦学术上的陈腐气息。对波斯纳来说,法学研究的“工夫在诗外”。这也许就是本书读来有趣的根源所在,也是波斯纳获得法学界“多产的偶像破坏者”绰号的原因所在吧。 总体来说,《法律与文学》非常值得一读。 (责任编辑:奚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