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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这样的租赁纠纷挺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1:0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顾霄扬通讯员陈海波朱小娟

  宁波晚报讯暂住在北仑的江西人张先生近日来很郁闷,昨天,他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说,新年里,他花了3万元在新碶)一小区门口租下了一个门面,又花了2万多元进行内外装修开起了点心店,开门营业不到一个月,房东竟然要赶他走,给的理由是,他要把店面卖掉,张先生可以拿3000块钱违约金后走人。

  张先生说,当时他在签合同时,根本没考虑过这个问题,现在拿出合同一看,发现违约金一项,双方约定的竟然只有3000元。张先生叹道,合同一签两年,这样他才下决心花2万元来装修,难道现在店主只给他3000元,就能轻易地将他打发走,不用赔偿他的任何损失?

  新碶)派出所110的陈警官告诉记者,新年里,像张先生这样遭遇房东“出尔反尔”的房屋租赁纠纷挺多,一方面房东使出各种招数要把租房者赶走,而租房者认为自己花了钱装修,得到的赔偿金太少。陈警官希望法律界人士能给租房者指点迷津,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少些法律漏洞,避免尴尬的租赁纠纷发生。

  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的胡广永律师听说此事后,向记者表示,张先生的房东根本没权利这样做。胡律师解释,根据《民法通则》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东要把已经租给他人的房产转手,而租赁还没有到期,房东首先要书面告知租房的人,双方可以就违约事宜进行商量,如双方协商不成,房东必须赔偿租房者相关装修损失。胡律师同时补充,如果房东坚持要把房产转手易人,也完全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履行,因为这份租赁合同对下一个房主同样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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