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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可拘留 “新法”束缚私家侦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1:38 青岛新闻网

  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可拘留 “新法”束缚私家侦探?

  20日,本报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做了解读后,市民赵女士打来热线称,既然“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可拘留”,那私家侦探行业是不是面临着关门了?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新法”规定

  禁止偷窥偷拍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禁止偷窥、偷拍他人隐私。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对于以跟踪调查者、录音拍摄像为业的私家侦探来说,意味着什么可想而知。从业人员如同上了“枷锁”

  实际上,“私家侦探”只是一个民间说法,警方对其的称呼为民间调查员。私家侦探作为一种职业,在我国至今仍未开放。1993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被明令禁止的业务范围包括受理民间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查找亲友、安全防范咨询及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调查。

  这一新法会对私家侦探的发展造成什么影响呢?城市猎人调查事务所的韩经理表示,其实,为了避免“越位”,规范程序,自己从一开始就与一家律师事务所联盟,这一法律出台后,对这一行业也是个规范,因为以前一不小心超越范围,也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现在有了这个“枷锁”,作为私家侦探一定要严格执行,一些个人的私密场所隐私信息尽量不涉及,只在一些公开的场合开展调查。“这对公司和这一行业是个好事,毕竟开调查事务所不是钻漏洞,对业务发展上不会有太大影响,只是取证手段难度会更高一些。”韩经理说。

  而另一家调查事务所的负责人称,“不太乐观,对开展调查肯定有影响。”

   公安部门

  利于行业规范

  市公安局法制处一负责人对此表示,“这一法规有利于保护公民隐私,对民间的调查机构肯定有约束,但对行业规范有利”,至于这些机构发展的前景如何,该负责人只称“现在还很难说”,同时他分析说,公民一方面有隐私权,一方面有知情权,要调查人家隐私,就要考虑你的知情权是否正当,另外你在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时候究竟程度有多大,这需要平衡各方面的权利,才能达成一种对社会确定有利的正面的效果。(记者 巩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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