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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潼关县一民警勒索堂兄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2:02 兰州晨报

  绑架杀害堂侄领死刑

  据新华社西安2月22日电陕西潼关县公安局民警孙高红参与绑架杀害堂侄一案,日前在陕西渭南市中院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3名被告犯绑架罪,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高红现年33岁,捕前系潼关县公安局民警;杨永强36岁,捕前系西安铁路局华山火车站职工;朱红生37岁,捕前系潼关县秦东镇政府职工。

  2005年7月,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共同预谋绑架孙高红堂兄之子孙泽瑞,以向其家人勒索钱财。

  同年12月28日,3人将上学途中的孙泽瑞从其母亲手中抢走,并打电话向孙泽瑞家人索要200万元赎金。

  29日晚,孙高红恐恶行败露,与杨、朱二人将孙泽瑞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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