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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事故责任工程是否交工说法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2:3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郭登攀

  本报21日讯20日,本报刊登了《大庆一甲醇厂发生伤亡事故》的报道,大庆石油管理局建设集团化建公司承建的甲醇厂扩建工程发生伤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的惨剧。为了弄清事故的原因,记者今日对这一事件进行跟踪采访时发现,两家单位对工程是否交工的说法不一致。

  今日,记者来到大庆市龙南医院见到了3位受伤的工人。其中一位工人说,他们是参与救援的人,当时,他们戴着防毒面具进去救人,但后来就不明原因地晕倒了,等他们醒来时,已经在医院了。

  为了进一步弄清事故的原因,记者来到大庆石油管理局建设集团,见到了该集团企业文化部的负责人。他称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当中,还没有结果。他强调,这项工程不是正在施工当中,而是已经交工完毕。工程交工完毕后,对方的装置出现问题,本应是对方的技术人员负责维修,由于对方人员的技术素质或施工能力达不到要求,所以他们来帮助其维修,但装置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对方应该提供给他们,比如装置内的残余气体是否排放完全、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等,这些细节问题对于这起事故的调查很关键。

  记者又来到大庆石油管理局化工集团,据企业文化部的一位同志介绍,这个工程是年产5万吨合成氨的改造工程,目前正在调试阶段,没有正式投产,也就是说,还没有正式交工。据她了解,当时出现事故时,他们单位没有人员在现场,只有化建公司的人。她说,如果工程已交付,她们单位怎么会允许别人随便进入现场,更不可能让对方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就进入装置内进行检测。

  当记者要求进入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时,化工集团企业文化部的负责人拒绝了记者。

  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负责人称,事故正在调查阶段,没有具体结果。本报将对此次事故予以继续关注。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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