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拒绝抚养竟称非“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2:42 兰州晨报

  本报武威讯(记者张永生)凉州区武南镇村民王某和李某婚后生有一子。

  1995年,王、李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妻子李某一直抚养着孩子,孩子的父亲王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付给孩子抚养费,无奈之下,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法庭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却提出孩子并非自己亲生。

  2月20日,记者从凉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亲子鉴定,日前凉州区人民法院武南法庭依法判处孩子的父亲王某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20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