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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员兼任派出所副所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3:42 海峡网-厦门晚报

  厦门4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试行

  本报讯 (宁炜 叶泉生 林乐坦) 从4月1日起,厦门市消防支队8名消防监督业务骨干将到派出所兼任副所长,指导消防工作。这是记者从昨日全市派出所消防工作会上获悉的。省消防总队监督部部长连辉煌评价说,这种做法很好,值得在全省推广。

  据悉,派出所消防工作对象主要是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市、区公安消防部门管理外的单位。市消防支队统计表明,去年厦门市共发生火灾608起,死9人,伤28人,直接经济损失337万元,其中,派出所管理单位的火灾事故占75%以上,死亡9人都发生在派出所管理单位。而在全省,派出所管理单位的火灾占当地火灾的95%以上。

  今后,市消防支队每年抽调8名消防监督业务骨干,经统一的业务培训,每期三个月,轮流到派出所兼任,争取在3年内,都到全市派出所轮任。兼职副所长重点帮助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工作,如开展检查、建立检查档案等,使派出所民警都了解和掌握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最终独立开展消防工作。

  市公安局期望兼职副所长可以为每个派出所培训几名骨干,通过骨干带动全所,促进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落实。

  据悉,今年派出所消防工作重点就是做好火炬(翔安)产业区、思明软件园二期、同安工业集中区及观音山、五缘湾等开发区工棚、周边私人出租房的消防工作,并做好最近市政府在开发区周边集中实施“金包银”工程消防监督服务。

  市公安局表示,凡由于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管辖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消防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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