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查封期届满后将自动解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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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3:4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市中院提醒申请执行人尽快提出续封,以保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颜海防) 今天,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约见本报记者,通过本报向社会提醒,至3月1日,涉及有关土地使用权、房屋查封的申请执行案件查封期限届满,将自动解封。相关申请执行人应尽快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否则一旦查封效力消失,会损害其合法权益。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在2004年3月1日施行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限届满可续封一次,续封期限不得超过1年。 《通知》同时规定,此前已进行的查封,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计算期限。记者了解到,在该《通知》出台前,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查封的时间并无限制。一些案件因种种原因,或中止执行,或一直无法启动执行程序。因此,不少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至今尚被法院查封。 据厦门中院执行局负责人估计,本市约有这类案件近千件,这些被查封的土地和房屋遍布全国各地,对申请执行人最终实现债权,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而一旦这些有查封内容案件的期限届满,如相关申请执行人不办理延期续行查封的手续,法院的查封效力就将自动消失。如果被执行人趁机转移财产,就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春节刚过,厦门中院执行局就组织全局人员,加班加点核对资料,主动联系相关当事人办理续行查封的手续。但由于有些案件历时较远,一些申请执行人始终无法联系。而依据法律规定,财产续行查封需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书面申请,为此,市中院提醒申请执行人应尽快到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