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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改制学校不能再办“校中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3:42 海峡网-厦门晚报

  今年起,我省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

  本报讯(张敏)省教育厅昨日称,2006年起,全省各地不得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将进行清理规范,不准搞“一校两制”,即不能再办“校中校”、“校中班”。

  昨天,2006年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省教育厅厅长鞠维强表示,已改制学校不准以改制为名搞高收费。

  据悉,学校改制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改制试验,目前的一些做法是:对一些学校的办学体制进行改革,即所有权归政府,资金筹措、校长招聘、管理等参照民办或公民合办学校的一套办法。

  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借学校改制之名,实行“一校两制”,在同一学校内分批次招收新生,而且按不同批次收费。这一现象现在逐渐演变成“校中校”“校中班”等。

  会议还表示,今年仍将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择校,并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原则,把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择校收费不能违反规定用于教师个人福利。

  目前,我省已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我省拟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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