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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立法反“垃圾邮件”是个好开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4:24 浙江在线

  2月21日,信息产业部启动了集中治理垃圾电子邮件活动,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同时揭牌。同日,信息产业部还颁发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将于3月30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未经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违反规定发送垃圾邮件者将受到相应处罚。(2月22日《人民日报》)

  我国终于有了反垃圾邮件的法规,笔者为之叫好。互联网从诞生之日起好像就与垃

圾邮件有了“不解之缘”。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达1.11亿,而网民所收邮件六成以上是垃圾邮件,每周平均收到垃圾邮件16.8封。全球垃圾邮件最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大都在亚洲,而中国是全球最主要的“垃圾邮件”受害国之一。

  作为一名网民,我也饱受“垃圾邮件”之苦。如“垃圾邮件”不仅占用大量传输、存储和运算资源,还经常携带病毒,曾多次造成我的微机瘫痪,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此外,“垃圾邮件”具有数量多、反复性、强制性、欺骗性、不健康性和传播速度快等特点,经常把我拖进了一场看不见对手的较量中,求助于许多微机高手,也采取过许多反“垃圾邮件”技术手段,但大多无功而返,令人无奈。我一直认为,发“送垃圾邮件”是企业违背商业伦理的行为,是对他人的不尊重或是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有必要立法规范。

  “垃圾邮件”主要由专业垃圾邮件发送组织及个人发送,搜索软件和群发软件是垃圾邮件的“元凶”,通过立法约束“垃圾邮件”的源头,是反“垃圾邮件”的一个“国际惯例”。欧盟议会于2002年批准了《反垃圾邮件及保护在线隐私权法》,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典、芬兰、西班牙、挪威、丹麦,希腊、加拿大、印度、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先后制定了反垃圾邮件法案。笔者一直期盼,作为世界上“垃圾邮件”最大受害国之一的中国,也应该走出传统的“自律”办法,以法律的形式封堵“垃圾邮件”,提高对“垃圾邮件”制造者的威慑力。

  千呼万唤始出来。我国反垃圾邮件的法规虽然出台晚了点,规格也低了点,但毕竟有了良好开端,也让广大网民看到了摆脱“垃圾邮件”的希望。当然,我们不能天真地认为一部法规立即让“垃圾邮件”发送者“立地成佛”,关键还在于落实。一方面要靠执法者的努力,另一方面要靠“全民战”,网民们发现了“垃圾邮件”,就积极举报它。只要大多数网民行动起来,执法者依法行政,“垃圾邮件”就无处藏身。


作者: 青山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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