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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夜越美丽”遭遇“凌晨2点”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4:36 南方日报

  ■声音

  陶然

  我是一个惯了熬夜的人,虽屡想改之,但还没有完全实现。根据自己的体会,凌晨2点,人大多会开始进入一个生理疲惫的时间段,虽然可能其间思维随着夜的深入而活跃。现

在,随着上周颁布的国家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简称《娱管》新规)在3月即将实施,“凌晨2点”这个词可能被赋予特别的意义。

  这源自《娱管》新规的一项内容:凌晨2点到早上8点,娱乐场所禁止营业。法规的这条规定非常简洁,除了体现出立法者对于这一条例的确认,或也为其留下颇大的地方实施空间。

  现实的情况是,对于许多北方城市来说,凌晨2点之时,大规模的夜生活基本结束了,而对地处南国的深圳来说,发达的娱乐业态在全国是相当有名的,尤其是罗湖春风路一带,更是以不夜天闻名于世,所以,深圳对于《娱管》新规的执行,或可以作为一个案例来看待。

  根据笔者调查,现在深圳的许多被《娱管》新规锁定的娱乐场所(主要为夜总会KTV、卡拉OK等)的营业基本是通宵,天差不多亮的时候,才是这些娱乐场所一个营业日的结束之时。一些资料显示,在一些时间段,深圳警方曾经限定娱乐场所在凌晨1点前结束营业,但这或可看作仅仅是一种突击的检查标准而不是行为准则。针对即将实施的新的管理法规,本地一些经营者表示,到时候看看再说。具体说来这种观望,一是看执法者届时的态度,二是看别家竞争对手的做法。还有一些经营者则更加具体,可能会考虑过了凌晨2点就不再接纳新的客人,但是已经在的客人可以继续娱乐直至他们自愿埋单离去。

  那这样的方式究竟行不行得通?这符不符合“2点到8点禁止营业”的法律精神?“越夜越美丽”的深圳又该怎么执行这个“凌晨2点”?一方面,可能是现实需要的诉求,另外一方面则是国家法规的纲要。在这个话题上,地方政府究竟有多大的实施空间,其衡量标准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最大地体现出科学性和现实性。

  第一,这个空间是不应被无限模糊的。实际经验表明,这个空间越大越模糊,中间可能滋生的灰色地带也就相应扩大,《娱管》新规通过禁止国家公职人员等开办娱乐场所体现了对公职人员的保护,那么如何限定这个实施空间以避免执法者为利益所惑也是另外一种需要。

  第二,执法缓冲期不应该被无限拖延。可以预期,《娱管》新规在3月1日实行后会有一个过渡期,许多法规新规定可能在这个期限内缓冲推介,除了“凌晨2点”这条规定,类似“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在半个月时间内完全达标也难度颇大,缓冲是必要的,但必须明明白白定下一个期限。

  第三,在《娱管》新规里面已经体现出对于公众意见的重视,那么在制定实施细则的时候,可否同样有意识地多征询公众的意见,范围既可以是那些有娱乐需求的人,也可以是那些住宅靠近娱乐场所希望它们早早关门的人们,尽可能科学地吸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

  现实的要求很明显了,深圳本地的文化主管和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必须尽快拿出实施细则来了。法律的制定本来就体现博弈的精神,在国家层面立法的一次博弈之后,地方具体实施的过程当中也会带有另一个层面的博弈。法的精神必须被信仰,执法尺度必须透明可操作,社会公众的利益尽可能被合法合理地顾及,这些准条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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