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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事业亏损岂能百姓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5:44 国际在线

  作者:蒋毅

  “打的要多付1元,水价新年伊始就猛涨,瓶装气价飙升到110元/瓶……老百姓在‘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之上再雪上加霜!”广东省政协常委王则楚在拟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呼吁政府限制垄断性公用事业的暴利,加大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的投入,减轻市民负担。

  现阶段作为市场经济“边疆”的市政公用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改变经营效率低、易亏损的公共事业“痼疾”,已经成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困境。而这中间绝大多数城市都选择了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事业,主动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方案。

  这样的合资公司的确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对公共事业的资金投入与管理精力,然而在合资政策松动而配套的监管条例还没有完全制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显然在其中扮演了双重角色,虽然有已经公布的公共产品价格调整必须召开听证会的要求,但并不容易严格执行,这点可以从中国燃气网以及中国水网提供的公开资料中了解到,全国在近一年的时间中,有数百个城市都对水、电、煤气等民生用品的价格做出了不同幅度的提高。

  以南京市为例,目前南京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72元/月,而水电气、公交、出租车这五项的费用已经占到了收入的五分之一,其中一瓶煤气就要烧掉其工资收入的4%。而南京市还有相当多的市民收入远远达不到这个平均工资水平,公用行业涨价给市民带来的生活压力可想而知。

  经济学中对公共事业的描述中有这样一条原则——公共支出的公平原则,即通过公共支出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事业产品所产生的利益,应在各个阶层居民中的分配达到公平状态,能恰当地符合各个阶层居民的需要。而就目前制垄断性公用事业而言,已经远远失去了公平的基本准则。套用广州省物价局负责人的话:水电提价不必人大审议,以免烦琐复杂降低效率,这里所谓降低的效率恐怕说的垄断性公用事业的暴利吧!

  公共事业不等同于公共提供,公共提供是公共事业产品由政府无偿地向消费者提供,以满足社会的公共消费的需要。但公共事业却有着与公共提供不相上下的公益性,良好的公共事业环境为公众提供可持续的民生需求,在维持公众需求的同时满足自身的发展,而这一切都应该是在合理、合法基础上的,然而今天我们看到的却是垄断性公用事业利用垄断地位从公众头上牟取暴利,损“公”以肥“私”,极大的破坏了公共事业的公益性。

  由此可见,加大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的政府投入,最大幅度的减小垄断性公用事业的不合理利润,从而实现减轻市民负担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城市政府的当务之急!

  

  

  审稿: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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