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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太偏心遗产留儿不留妻 越权处分部分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7:16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2月22日讯(通讯员王莹 马月娟 黄彩云)黄老先生生前留下遗嘱,将与再婚妻子梁老太共同购买的房屋全部留给前婚所生儿子黄某继承。近70岁高龄的梁老太认为该遗嘱侵犯了她的权益,遂将继子女黄某等4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继承该房屋。2006年2月22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

  梁老太与黄老先生于1990年4月登记结婚,两人均为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梁老太

与黄老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老先生于1993年12月向所在单位购买了位于建政路的房改房一套。2005年2月20日黄老先生死亡。因与儿子黄某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梁老太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在作出一定补偿后判决该房归其所有。黄老先生的子女则拿出一份黄老先生的遗嘱,载明:黄老先生死后房子由儿子黄某继承所有,梁老太可以与儿子黄某一起居住,但不能继承。

  法院认为:诉争房屋是梁老太与黄老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二分之一份额。该份遗嘱虽有涂改,但还是载明了黄老先生将其遗产全部给儿子黄某继承的遗愿,该份遗嘱形式是合法的。但黄老先生在遗嘱中将房屋全部给儿子黄某继承,损害了该房共有权人梁老太的权益,故该遗嘱处分梁老太占有的二分之一产权部分无效。因此,儿子黄某仅能继承该房产属于黄老先生所有的二分之一份额,其余子女则无权继承。因双方矛盾较深,不宜共同居住使用,而该套房产属梁老太与黄老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故法院判决归梁老太所有,由梁老太折价补偿儿子黄某二分之一的份额。

  编辑:邓慧作者:王莹 马月娟 黄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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