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环评公众参与规范 有利保障公众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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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7:22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赵胜玉)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今天由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将公众参与制度化地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可以真正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决策民主化。 潘岳指出,在中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上级对下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主要靠行政手段,而缺乏社会监督。《环评法》中虽然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范围不清晰、途径不明确、程序不具体、方式不确定,公众难以实际操作;在环评程序中,也只要求在编制环评报告书过程时收集公众意见,没有规定政府在审批决策时更多地采用听证会等方式来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正是由于公众参与项目决策不足,导致一些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纠纷不断,甚至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因此,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目的就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评价工作中去。 潘岳介绍说,这一办法不仅明确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而且规定了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有利于调动各相关利益方参与的积极性。 据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日前发布的首个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显示,尽管环保在近两年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但公众环保参与的程度还很低。仅有百分之六点三的公众在最近三个月参加过环保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