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继续严格保护耕地 保障“失地”农民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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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7:3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二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今天在此间称,经济发展要尽可能少占用耕地,中国将继续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当前,中国正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对“失地”农民做好就业的安置和培训,把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制。 陈锡文介绍说,中国在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征用农民土地引起的矛盾, 确实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也是当前引起农村某些地方不稳定的一个因素。现在,中国每年大概从农民手里征用的土地将近二十万公顷。他表示,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把农村耕地转为城市工业建设用地的过程中,五级政府中有三级政府没有任何审批权限,乡、县和市政府都没有,只有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才有。省级政府虽然有土地审批的权限,但其权力非常有限。从制度上讲,中国实行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他还介绍说,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现在是明确的,也将是长期稳定的。农村将长期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此次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会涉及生产资料方面的变化。 据悉,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问题,在二00四年底,中国政府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政府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提高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同时,中国政府强调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明确提出要把失去土地的农民全部纳入当地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