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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检察院实施实施人民监督员接待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9:54 红网

  红网长沙2月22日讯(通讯员 王波向 刘慧)“我是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今天我值班,您有什么事情需要反映,请讲。”2月21日一上班,在长沙市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待室,长沙市政协常委、湖南知音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校长易敬平对前来举报申诉的群众如是说。

  当天,是长沙市检察院实施人民监督员接待日制度后的第一个接待日,也是该院作

为全省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试点单位,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实施规则(试行)》完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有序地开展“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的监督,促进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又一新举措。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智余介绍说,人民监督员接待日每月一次,时间和检察长接待日同步,由市人大确认的人民监督员轮流接待,目前已安排到今年年底。

  在人民监督员接待日,人民监督员主要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即对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等问题的反映。在接待日接待的来访,凡是对检察院提出的监督意见,将分不同情形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及承办期限各负其责。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复核等。

  上午8时,易敬平坐在“人民监督员接待日”的牌子后,与当天检察长接待日值班的副检察长张慧一起认真听取、记录每一来访者的申诉。易敬平说,虽然没有接到相关的案件申诉,但通过这一窗口,对检察机关的业务有了一个感性认识,也增强了自己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来访群众表示,人民监督员接待日制度增加了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

  (稿源:红网)

  (作者:王波向、刘慧)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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