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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官”可否“实名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0:00 新华网

  罗宗华

  如今,对干部的选拔,基本上是两种渠道:一是公开招聘,二是组织提名。不管是公开选拔还是组织提名,其决定权都在用人单位的领导。虽然有条例、有规定,也有程序、有纪律,但在干部选拔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约束和规范作用,跑官要官成为官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应该说,我们在干部选拔中,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但为什么很多干部包括在重要领导岗位的干部把跑、要、买作为升迁的重要手段,甚至是唯一的手段,而且往往能得逞?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健全的制度固然重要,但最终使这些制度发挥作用的还是人。简言之,制定了牌规而不按牌规出牌,这牌咋能打下去?

  在干部的选拔上,不是缺乏“牌规”,而是如何按规定出牌的问题。近几年为了防止公款私存,打击经济犯罪,防止税源流失,增加个人收入透明度,实行存款实名制。为了防止一些人,冒名参加教育储蓄,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又实行了教育储蓄实名制。这些对于个人理财以及国家杜绝金融领域的灰色交易及确保个人所得税的有效交纳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认为,在这一点上,对于我们各级政府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很有借鉴的价值。那就是对拟晋升的干部实行实名推荐。

  怎么“实名”,就是对拟晋升的干部进行公示时,同时公示(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这名干部是谁提名的,是谁考察的,是群众提名或是某位领导授意,考察的结论是什么。对“带病”提拔的干部“犯病”后,要同时追究提名人和考察人的过错。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群众入党的组织程序。群众要加入党组织,首先个人申请后,按计划列入发展对象,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然后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进行重点培养,按季度进行考察写实,经过两年的考察后,再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我们现在在干部的选拔上,远不如入党的组织程序那么严格。有时候,就是领导一句话,完全不顾群众的反应,根本没有组织程序,这当然不能保证“选官”的质量,因为那仅仅是长官意志。

  当然,“实名制”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每每经你提名,经你考察的“官”,后来都因“病”倒下,你恐怕脸上也不会有太多的光彩。同时,这也比暗箱操作,比“集体”负责更容易让人信服。

  实名制,是对“犹抱琵琶半遮面”实施监督效力的有效手段,就是指名道姓的监督。 实行荐“官”实名制,目的只有一个:便于群众监督。有了被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的“实名”,想推卸责任,想逃避诘问,就不那么容易了。

  再好的政策,也怕变通。我们缺的不是好的政策,好的规章制度,而是缺乏对这些好政策、好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的落实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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