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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扰民最高罚500元律师昨解读新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1:14 重庆晚报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楼下养狗扰民的邻居会不会受到处罚?”、“有人不断发黄段子骚扰我,我可不可以告他?”……昨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4名律师坐镇本报,逐一为市民解读新法。

  ●热点解读一

  宠物扰民要遭罚款

  “邻居擅自在楼梯间喂鸡咋办?”“楼下狗儿吵得人心烦找谁?”昨日,18个市民打进热线咨询鸡飞狗跳“小事”。

  家住綦江县开发区某商住楼的姜先生说,从去年底开始,他楼下做家禽生意的邻居把楼梯间圈占,当作活鸡“中转站”。每天深夜,邻居把收来的鸡扔进“鸡圈”饲养,次日早上六七点钟再送往菜市贩卖。“天长日久,鸡屎味熏得人发呕。”姜先生称,多次向邻居抗议,结果对方我行我素;向数家部门反映,答复都是爱莫能助。

  “楼下的狗主人天天牵着狗儿到楼顶拉屎。”家住江北一小区顶楼的张大爷说,几次告到派出所,民警都答复他,“我们也管不到。”汪国志律师耐心地答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汪志国律师称,新法为公安机关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新法施行后,假如市民反映的此类问题没有得到处理,市民可以状告公安机关不作为。

  ●热点解读二

  发黄段子骚扰他人可被拘留

  刚迈出大学校门的肖小姐称,去年她一到新单位报到后,一负责人就不停地发黄段子骚扰她,她每天紧张得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律师告诉肖小姐,要勇敢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新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月1日后,肖小姐再受到“黄段子”骚扰,可拨打110报警,使骚扰者受到法律的惩处。

  ●热点解读三

  租房供人犯罪可被拘留

  南坪张大妈电话里焦急地咨询:“我将原来的房子租给了几个外地人,后来我才知道他们好像在生产假烟,现在有人提醒我,新法实施后我如果继续出租房屋,也要遭受到处罚,请问是不是这样?”

  律师告诉张大妈,新法规定,出租人在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犯罪的情况下,继续出租房屋,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将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情节严重,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他提醒张大妈,赶快收回房屋,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热点解读四

  刻画名胜古迹最高罚500

  江北区某机关的吴女士问:“今年五一,我将和丈夫去几个名胜古迹度蜜月,今天听别人说,在文物上刻画、涂污也要被罚款,是吗?”

  律师告诉吴女士,新实施的《治安处罚法》规定:刻画、涂污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出去旅游要管好自己的手,别乱涂、乱刻。

  受时间限制,律师们不能对市民的咨询逐一回答,冯乔兵律师总结说,较之实施了19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新法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强行乞讨、“足球流氓”、噪声扰民等都将受到处罚。因此,市民应多了解这部法律的信息,一方面做个知法、守法的公民,另一方面利用法律武器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李定兵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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