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好美家侵权 琉璃工房索赔32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1:30 东方早报 |
早报专稿 顾文剑责任编辑 方梅兰 一张红底彩色牡丹绣花图,作为形象推广使用在“琉璃工房”的宣传资料和包装材料上,稍后市场上一种工艺品的外包装也出现了相似图案。琉璃工房创始人杨惠姗因此将上海好美家梅陇装潢建材有限公司、安溪天源工艺有限公司双双告上法庭,指责对方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昨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杨惠姗诉称,自己在1990年代初期完成了红底彩色牡丹绣花图的设计,继而许可“琉璃工房”在各种宣传资料及产品包装材料上使用该图案。2004年5月,“琉璃工房”一员工在上海好美家梅陇装潢建材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树脂喷泉工艺品包装盒图案和“琉璃工房”的牡丹绣花图极其相似。 据此认为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杨惠姗请求法院判令两个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全国性报刊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合计32万多元。 对于侵权的指责,好美家表示自己主观上没有恶意侵犯的故意,而且在2004年11月底停止销售了该树脂喷泉工艺品。而工艺公司表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立即对涉嫌侵权的产品外包装作了撤销柜台的处理,并随后对包装外观作了重新设计。该公司代理人认为,“消费者主要看中树脂喷泉工艺品而作出购买选择,并非因外包装耐看作出选择,因此包装和商品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客观上对原告造成的损害较小。” 昨日庭审结束时,原告杨惠姗不同意进行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