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表决权应成为制度性安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1:49 东方早报

  四川省南充市 张麦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公共事业涨价一直牵动着老百姓的神经,因而公共事业价格问题成为广东省“两会”委员、代表们关注的话题。有人大代表建议,听证会代表应该随机抽选,听证会代表要拥有表决权,这样公共事业的价格才能更加合理。

  公共事业自身所具备的“公共”属性,即决定了其产品的享有权、管理权都属于整个社会。则作为广大百姓,便既是公共产品消费者,同时又是公共事业管理者。那么,但凡公共产品的价格变动,也就须以“听证”这种民主方式来确定。但事实上,国家听证制度实施以来,各种价格听证的结果,几乎都由公共产品经营和政府物价部门在作决定,而代表着老百姓意愿的听证代表,即便在听证会上传达了最广泛的民意,却最终都无力影响听证的结果。这样,听证代表也就成为并不起任何作用的摆设,听证会也就沦为不折不扣的“涨价通报会”。

  让听证代表参与“听证结果”的表决,既可使公共产品供需双方的权利更趋平等,使公共产品供需双方的利益更趋平衡,尤其可改变目前公共产品经营者“称霸价格”而盘剥公众的强权格局。因此在我看来,广东省的人大代表提出,应让公共产品价格听证代表拥有表决权,就是对公众应享权利的“呼归”,更是有效保护公众利益的可靠途径,因而就应当将此建议形成制度。倘若继续让公共产品经营者及政府物价部门掌握绝对的“话语霸权”,并且控制听证结果的决定权,则价格听证会就必将沦为任意宰割公众的“老鼠会”。 四川省南充市张麦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