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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更应谨慎使用诉讼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1:55 东方早报

  文 邓聿文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单雪菱

  自从陈凯歌强硬表示要起诉胡戈后,《馒头》事件正在演变成一桩公共事件。前两天,胡戈已经公开向陈凯歌道歉,但否认《馒头》侵权。而最新的消息是,胡戈的律师与陈凯歌的律师进行了接触,事情很有可能私了。

  在《馒头》事件中,呈现出了一种不对等关系:一边是拥有很多资源和社会关系的大导演;一边是一个不怎么出名的小人物。大导演威胁着要把小人物告上法庭,这自然会激起人们对小人物的天然的同情。所以舆论的看法是,陈凯歌或许会赢官司,但在社会大众看来,他已经“输”了。公众对他以势压人,钳制言论自由的霸道行径表现出了相当的不满。这从网络上一边倒地支持胡戈就可看出人心的向背。也因此,从博弈的角度看,事情真的能够私下解决的话,对于他们两人或是一个双赢的结局:胡戈有可能避免一场官司,而陈凯歌有可能避免形象进一步受损。

  对于《馒头》事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但不管人们如何看待这一事件,有一个问题我认为必须引起社会的关注,这就是,强势如陈凯歌者,为什么一定要采用诉讼这种在外人看来是不明智的做法去对付一个比他弱势得多的普通人?对于公众人物而言,采取这种方式是极可能输掉自己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形象的。

  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近年来公众人物动辄对舆论批评进行起诉或者威胁起诉的现象明显增多。当然,公众人物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有起诉的权利,但任何权利都不是无限的,如果不管有理没理,也不管是不是非得通过法律来解决,以为自己是名人,有着普通人没有的人脉和物质资源,就可以随意起诉他人,则是对诉权的一种滥用。

  现在,很多公众人物看见舆论批评,首先想到的是用诉讼来压制他人,以为用法律就能证明自己道德没问题。出现这种滥诉的现象,既有过低的立案门槛、过轻的举证责任,也有过小的诉讼成本和败诉概率的原因,我们看到,近年来,在公众人物对媒体和作者的官司中,败诉的大多数是后者,偶而公众人物败诉了,但也没有什么损失。这无疑助长了公众人物滥用诉权的勇气,鼓励了这种诉讼恶习。

  公众人物滥诉的后果,不仅使有限的司法资源被无端浪费,舆论监督和创作自由遭到非正常限制,比如,在《馒头》事件中,胡戈就已多次表示,不管官司最后是否能赢,他不会再制作像《馒头》这样的网络搞笑剧去愉悦大众了。它还会不可避免地使人们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从而出现法律信任危机。这是因为,在存在司法腐败的情况下,很难指望公众人物不会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和资源去影响司法的判决。这也是我为什么强烈反对公众人物滥用诉权的主要原因。

  世上没有只享受好处而不付出代价的。公众人物在拥有更多社会资源和声誉的同时,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假如公众人物不明白这一点,或者明白但还要用法律的武器逃避社会监督,那么,社会就应该建立一种机制,限制其滥用诉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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