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两间厕所一厅房同族兄弟闹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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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2:31 东南快报 |
时间:昨日上午九点 地点:闽侯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案件:同族兄弟徐某齐与徐某钦因房产产生纠纷 背景:此案于2004年9月经闽侯县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徐某钦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福州中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该案昨日上午九点开庭,可徐某钦夫妇八点十分就到了闽侯县人民法院门口等候。开庭后,原告与被告针锋相对。 原告(徐某齐):我的祖辈与徐某钦(被告)的祖辈是同族兄弟,他们共同居住在一起(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210号的大厝里)。 早在1951年土改期间,闽侯县人民政府发放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时,确定徐家村房屋(共计13间)和回廊内的厕所(两间)为该户全体成员共有。 后来(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期间),因遭受自然灾害,徐某钦祖辈所住的房屋被毁,我的祖辈同情他们,就将该210号房屋朝南的一间后厅房及回廊内的两间厕所借用给他们。 因当时双方是宗族邻居,所以没有办理书面借用手续,也没有约定借用期限,房屋由被告继承后一直使用至今。 2004年1月,我要求被告归还该房屋,却遭到拒绝。 被告(徐某钦):2003年,因住宅陈旧我想进行翻修改建。为明确该房屋的所有权,我于同年10月和11月两次,分别向荆溪村委、荆溪镇土地所申请对该房产补办确权登记。 村委在进行了实地调查后,确认并证实了该房屋是我的祖业的事实。 最后,法庭并没有当天宣判。为了两间厕所和一间房的所有权,同族兄弟俩还将继续僵持下去,等候法院的最终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