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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加班费告上法庭 退休女工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2:33 燕赵都市报

  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工人经常超时加班,公司却不按国家规定给付加班费。前不久,沧州市三友服装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闫淑娟在追讨未果的情况下,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近两年的加班费及补偿金,沧州市运河区法院一审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闫淑娟诉称,自己1989年调入三友服装公司(原沧州市第三服装厂)工作,2004年11月病退。调入三友服装公司15年来,一直超时加班工作,没有双休日和法定假日,每日工作

达11-13个小时。15年来,公司一直不按规定支付超时加班费和双休日、法定假日加班费(法定假日有歇班的职工未请假,公司还罚款)。由于多年超时加班,颈椎、腰椎等处出现多种病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闫淑娟要求法院判令三友服装公司给付自己近两年超时加班费、双休日、法定假日加班费及补偿金13556.64元;同时还要求公司交付无故扣留的工资卡并支付赔偿金,返还应给自己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等。

  三友服装公司辩称,承认在工作中存在加班现象,但加班费已经按国家相关的比例计算在每名职工的计件工资中,原告的诉讼没有法律依据,应该予以驳回。

  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审理后判令三友服装公司给付原告闫淑娟超时加班、双休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费及补偿金11258元;三友服装公司因扣留工资卡,给付闫淑娟赔偿金2983.17元;返还闫淑娟医疗保险费4777.83元。

  据了解,三友服装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报对此案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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