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运输企业状告运管局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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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2:35 重庆晚报 |
民营运输企业重庆渝强公司昨日将“婆婆”市运管局推上被告席,理由是市运管局在渝黔高速公路客运班车经营权招投标中,制定出歧视民营企业的招标评分办法,导致所有民营运输企业落标。由于涉及体制之争,10名市人大代表应邀旁听,多家民营运输企业百余员工也到场。 原告 招标评分办法偏袒国企 原告在行政起诉状中称,被告市运管局于2005年11月21日对渝黔高速公路客运班线50辆班车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原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但获得运管局招标评分文件后,却发现受到不公正对待:企业经营规模占总分100分中36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仅占10分。 原告认为,该评分标准明显偏袒规模大的国有企业,而对规模较小但服务质量好、安全事故少的企业形成歧视,违背了公平原则。 随后,原告递交异议书要求修改评分办法。但2005年11月24日发布《渝黔高速公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中标公告》显示:重庆交运集团高速公路客运有限公司中标。 原告认为,市运管局制定的“不公正”评分办法导致其落标,侵犯其公平竞争权。遂将市运管局告上法庭。 被告 安全运输与经营规模相关 评分办法是否偏袒国有企业、经营规模是否应占主导地位成为法庭焦点。 原告认为,依照投标资格,能够取得一类客运班线经营资质的企业已能胜任渝黔高速公路客运任务。市运管局在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投标者经营规模作为评标重点,甚至超过了本该作为重点的服务质量、安全等因素所占分数总和,“这种做法明显偏袒规模大的国有运输企业,排斥潜在投标人,其结果是造成和助长垄断经营。” 市运管局认为,高速公路运输的高速特点,决定其相对于普通线运输的高风险性,因此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当重要,而企业是否具备较大规模与抗风险能力息息相关。经营规模还应包括企业从业经验、质量信誉、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等,将该项总分定为36分没有违反公平原则。此外,客运班线评分办法无全国统一标准,招标文件没有违背法律规定。 代表 关注运输行业垄断现象 李惕新等市人大代表表示,关注本案目的是为了解《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是否落到实处。他们认为,渝强公司状告市运管局的意义不在于谁输谁赢,而是我市能否真正全面打破行业垄断局面,推进运输等领域改革。 李惕新代表称,他们将正式启动监督程序继续关注本案,促进政府职能部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渝北区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记者许泉网络编辑:翁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