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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不“耐震”不得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3:16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黄勇)去年11月26日发生的江西九江5.7级地震,一连波及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及江西六省,令人记忆犹新。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江苏今年将严把抗震设防关,城市基础设施不“耐震”的工程,一律不得进行建设。对所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将对其抗震防灾能力进行审查。

  省建设厅近日发文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在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原有工程抗震加

固的同时,必须维护好既有建筑的抗震能力。各社区物管企业对违反规定进行野蛮装修,随意拆改承重墙体和主体构件,削弱抗震能力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年底,江苏将对全省住宅装修破坏抗震设防能力的情况进行一次调研。相关部门还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尽快完成重大建筑工程、有历史纪念意义等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

  同时,全省要确保重大新建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城市基础设施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进行建设。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做到应审尽审,确保审查质量。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也应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严把抗震设防关。

  据悉,全省各地市正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同步修编和调整抗震防灾规划,使新的城市规划更加符合抗震防灾要求,提高城市综合抗震防灾能力。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3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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