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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未打招呼经理不准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3:16 江南时报

  昨日,市民孟小姐向本报热线反映,她是南京“好美家”超市的员工,由于自己身体不好,她向该超市提出了辞职申请,超市领导和人事部门都同意她辞职,然而,让孟小姐意想不到的是,她的辞职受到她所在部门领导的阻挠,导致她无法移交相关工作,至今她仍辞职未成,孟小姐愤愤不平地说,她在“好美家”超市辞职咋这么难?

  据孟小姐称,去年5月23日,她通过朋友介绍进入南京“好美家”超市财务科工作,

孟小姐上班以后与该超市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孟小姐上了一段时间的班以后,感到自己的身体不适应超市的工作节奏,最近孟小姐时常生病,于是,孟小姐在今年的2月14日,向“好美家”超市递交了辞职报告。2月15日,孟小姐前往医院看病,她在医院看过病后在家休息了几天。昨天,孟小姐到“好美家”超市准备办理辞职手续,她先到超市人事部,从超市人事部一位工作人员处,孟小姐看到了自己的辞职报告,超市领导已在她的辞职报告上签了字,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很快为孟小姐办好了辞职手续。孟小姐本以为自己的辞职会很顺利,然而让她意想不到的是自己的辞职受到了阻力。

  孟小姐告诉记者,由于自己所在的财务科徐经理不同意她辞职,其原因是因为孟小姐看病没有向徐经理请假,孟小姐说,超市员工辞职没有部门经理的签字是不能进行交接的,她在辞职前,超市财务科给她配备了1000元的备用金,作为给顾客找零之用,现在这1000元的备用金被财务科徐经理还锁在他的办公室柜子里。

  对于“好美家”超市财务科徐经理不同意孟小姐辞职的理由,孟小姐认为不能接受。她去医院看病有病假条,她也把病假条交给了超市,徐经理应该知道她生病请假之事,在请假程序上没有问题,徐经理不同意她辞职,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到现在还是无法进行工作交接。于是,孟小姐找到徐经理向他反映自己无法进行交接一事,徐经理给她的答复是,孟小姐在请病假当日没有向他请假。

  昨日,南京“好美家”超市财务科的徐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孟小姐向公司辞职的事情他已经知道了,孟小姐去医院看病休息是在没有得到部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孟小姐随意不到超市上班,也没有电话告知他。现在孟小姐突然辞职,也没有向他汇报,按照超市规定,员工在辞职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打报告,而孟小姐没有这样做,这让他感到很恼火。当记者问到,“孟小姐1000元的备用金是否在他的办公室?”徐经理回答道,孟小姐的1000元备用金的确在他的办公室,1000元的备用金是超市给每位员工作为超市给顾客找零所用的,他作为部门经理有权保管公司的财产。

  最后徐经理表示,他已经和孟小姐沟通过了,答应孟小姐月底办理辞职交接手续。

  据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杜庆江认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辞职报告只要公司领导同意盖章,辞职报告就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既然“好美家”超市已经同意了孟小姐的辞职,超市领导也在辞职报告上面签了名,孟小姐的辞职报告其实已经生效了,作为部门经理是无权干预孟小姐辞职的,如果徐经理再次干预孟小姐辞职的话,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徐经理承担。

  本报记者肖军见习记者徐麟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3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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