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油驾驶惹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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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3:17 江南时报 |
随着各项新技术的涌现,居然有人尝试进行无机油驾驶。昨日,借用别人车辆进行试验的苏州新驰汽配贸易公司,因试验车辆严重损坏,被法院判决赔偿对方经济损失4000元以及相应维修费用。 去年10月26日,新驰汽配贸易公司向苏州友邦汽车租赁公司提出借车,用以进行一种纳米陶瓷机油的无机油行驶展示。汽配公司在借车时向租赁公司承诺,这类试验对车辆毫 无损害,并对试验车辆进行了投保和公证。友邦公司看到对方打了包票,便同意让对方将车辆无偿借走。试验展示过后,新驰公司将车辆还给了友邦公司。就在测试时,友邦公司工作人员却发现车辆出现了问题:发动机有异响、提速无力、车身漆面损坏。经检测,友邦公司被告知该车需要更换发动机、维修漆面。然而,双方一直未对维修一事达成协议。 今年1月6日,友邦公司将新驰公司告上法庭。友邦公司要求对方修复车辆或支付修理费2.82万元、停业损失1.2万余元,并承担因车辆停用而造成的友邦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违约金1万元。 对此,新驰公司大呼冤枉。公司代理人表示,车辆做的是试验展示,展示后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损坏,还车时也是正常的,所以做试验做坏车辆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虽然如此,新驰公司承认是在自己借用期间,车辆曾经出现过损坏现象,愿意承担维修责任。不过被告同时认为,原告提出的经营损失赔偿要求没有依据,并不认可。 经过审理,法院得出明确结论,被告无偿借用原告车辆,形成了借用合同关系。被告作为借用人应负有妥善保管借用物的责任,因此被告应承担维修车辆的义务。另外,被告也应赔偿停业阶段的损失,时间从发现车损坏开始,到被告同意维修时止,同时再加上汽车的合理修理期。 赵莉冯嘉林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3日第三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