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首次为一被举报人“正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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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3:17 江南时报 |
本报讯(通讯员赵龙生刘民姚春龙记者童家松)近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正名”活动。在被举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面前,该院反渎职侵权局对一项涉嫌渎职侵权的犯罪线索,公开宣布了“举报失实、无犯罪事实”的调查结论。据了解,这样的活动在该院尚属首次。 据介绍,新北区检察院不久前接到一封举报信,控告某单位负责人在履行职务过程 中收受企业贿赂,擅自违规操作,涉嫌渎职犯罪。接报后,该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干警立即展开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该负责人在多年工作中,始终坚守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工作勤勤恳恳,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口碑良好,信中举报的违规操作实际上是由于举报人不了解新政策而引起的误解,并非渎职犯罪,因而举报失实。在调查过程中,细心的检察官发现被举报人心理负担很重,同时单位干群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猜疑。为了打消被举报人的思想顾虑,让其放下包袱,安心工作,也为了体现“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法律精神、探索建立对无罪被举报人的“正名机制”,转变执法理念、体现人文关怀,反渎职侵权局在向院领导汇报后,精心安排了这次“正名”活动,并为该院今后解决类似问题作出了首次探索。 结论宣布后,在场人员报以热烈的掌声。被举报人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们,没想到检察院会主动为我正名,这样我还有什么不放心的!今后我一定打消顾虑,轻装上阵,把工作做得更好!”“正名”活动结束后,该单位领导感慨地说:“检察机关为被举报干部正名,对我们开展工作既是一种肯定和支持,也是一种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秉承‘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宗旨,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更加扎实,同时也欢迎检察机关继续监督。”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3日第三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