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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水上游有了安全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3:17 江南时报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加强水上旅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苏州制定出台了《苏州市旅游船艇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市政府2005年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省首次针对水上旅游所涉及的交通安全管理而专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随着做强、做大苏州水上旅游业一系列产业政策的出台,苏州水上旅游业

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水上旅游船舶船型混杂、船员素质不高、相关管理法规不健全等情况,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较为严重。为此,苏州制定出台了《苏州市旅游船艇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该《办法》从旅游船舶的准入条件、船员管理、旅游船艇活动水域、航行及其他活动、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针对无法纳归现有法律管理的吃水5米以下船舶的管理,该办法规定,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航行或者活动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船舶签证簿》。操作非机动旅游船舶的船员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考核或者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同时在操作中还应履行安全宣传、监督和安全操作等义务,以预防、减少旅游船艇在航行、活动中事故的发生。

  应慧尚庆聪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3日第三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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