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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急刹车摔伤乘客赔偿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3:44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2月22日电(李力王悦记者万兴亚)北京胡女士去年有一次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因司机突然紧急刹车而摔伤。日前,北京丰台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胡女士医疗费1000余元。

  2005年2月27日,胡女士乘坐该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从四路通到角门,刚上车尚未站稳,公共汽车便与一辆小客车发生刮蹭事故,司机紧急刹车,胡女士当时摔倒并受伤。医院

诊断为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胡女士为此支付医疗费1019.2元。

  事后,胡女士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几经交涉,公交公司没有同意。因此,胡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000元。作为被告的公交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事故发生后,原告未到该公司解决。胡女士与司机及第三方进行了调解,由肇事方带原告看病。现该车司机已调走。该公司不同意胡女士的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女士乘坐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履行安全送达乘客到达目的地的义务。胡女士在乘车过程中因该车紧急刹车造成其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胡女士因此造成的损失。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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