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假如律师接到情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4:3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1.亲爱的心———对象不明,发出邀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的主体。

  2.爱你一万年———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

  效力。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5.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

  理解不同。

  6.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显失公平,可撤销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的规

  定。

  8.信尾署名:爱你的祥,于无眠的雪夜———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

  ■砖砖/推荐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