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律师接到情书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4:3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1.亲爱的心———对象不明,发出邀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的主体。 2.爱你一万年———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 效力。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5.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 理解不同。 6.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显失公平,可撤销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的规 定。 8.信尾署名:爱你的祥,于无眠的雪夜———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 ■砖砖/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