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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警总队专家释疑擅自安装照明音响危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4:3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覃丹)昨(22)日,很多市民打进本报服务热线86530000,询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问题。今日至3月3日,86530000将继续开通,收集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对《办法》中一些不甚明了的热点问题,并请省交警总队法制处有关专家进行解答。

  市民向先生:《实施办法》对安装照明和音箱设备为什么要处罚?

  答:《办法》第7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照明、音响等装置。”《实施办法》虽对此作出规定,但并未要求进行处罚。“比如一些大货车安装的侧灯、轿车后面的高位刹车灯等,都很危险。”这些车辆一旦夜间行驶时打开灯光,将对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产生影响。

  市民黄先生:驾车和一出租车发生小擦挂,交警将两人的车扣了24小时,最后交警判定自己负全责,要赔偿出租车的间接损失费,比如出租车的规费等。《道法》里有没有间接损失这样的说法?

  答:这不是间接损失的问题,“因为出租车是营运车辆,不管其是否载客都要缴纳‘规费’等相应费用。”交警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要其赔偿出租车的夜间损失费,其实是一个民事调解的范畴,至于赔偿费用,则是当事双方调解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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