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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俩月注册22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郝爱萍实习生娄花潘莉

  本报2月22日讯从今年1月1日一人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合法化后,激起许多人个人创业的欲望。但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工商局了解到,“一人公司”并没有像人们预期的那样火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内,省城只有22家一人公司注册登记。

  2月18日,来自湖南的穆先生申请登记的“一人公司”正式开张。这家公司以广告代理、建材批发零售为主,股东只有穆先生一人。穆先生说,过去自己的身份是个体户,这样的身份使他接不到大单子。现在虽然还是一个人,但却是个公司了,提升了公司的可信度,有利于把生意做大。

  采访中,多数人对“一人公司”的好处普遍认可。除了一人能够甩开膀子干,少纠纷的好处外,“一人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时,不必像个体户那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其个人财产来赔偿,而是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另外,“一人公司”还有完善的财务制度、用人制度等,能够提升经营的信誉度,更有利于融资、招聘人才,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据济南市工商局注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1月正式实施新公司法以后,前来咨询了解相关情况的人络绎不绝,电话不断。截至目前,已经有22家“一人公司”登记注册。这些“一人公司”的老板年龄都比较年轻,多数在30岁左右,经营领域主要涉及商业、房地产物业、生产加工业等多个领域。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内,省城注册登记的“一人公司”仅为22家,情况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受追捧。

  对此,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分析,新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普通有限公司为3万元),“一人公司”股东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额,以及审计、税收等条件的限制,使得目前“一人公司”还火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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