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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女孩两户口法官难断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2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一起交通事故后,家住安徽农村的小女孩天天来宁打官司索赔。然而,在庭上天天律师称其是湖南城镇户口。一人怎么会有两个户口?并且造成的赔偿将相差2万元。法官只好宣布调查后再审。

  2004年6月11日,南京玄武区的陈先生驾驶着小客车,经过安徽马鞍山市江东大道,因没有及时避让人行道上的天天,将她直接撞晕在地。经过诊断,天天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左腿也骨折。直到去年7月22日才治疗完毕,并构成“十级伤残”。去年底,天天母亲来到玄武区法院起诉,要求司机陈先生赔偿各种费用5.4万多元。

  在收到起诉状后,陈先生委托律师在安徽调取了天天的基本情况。在安徽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显示,天天母亲叫“朱良梅”,湖南人。父亲刘某,安徽人。天天没有出生地,住址在安徽某村。但有一疑处,1994年出生的天天竟然有身份证号。开庭时,关于天天户籍资料又出现了大问题,天天律师提供湖南省张家界市某派出所出具的证明,1994年,天天同母亲“朱红梅”一齐将户口迁到了该市,属于非农业户口。双方律师均有派出所的证明,但天天一会是安徽农村户口,一会是湖南城镇户口。法官无法立即推定天天的身份,只好宣布由法庭做调查后再审。

  陈先生律师对法庭上的意外情况有这样的理解,他说,目前,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赔偿标准不一样,对天天的赔偿将直接相差2万元。他认为天天家人为多拿赔偿金,有可能在户口上做了手脚。或者,天天母女迁户口之事出现了问题,导致她们两地都有户口。但他认为即便天天有两个户口,也应该按照她经常居住地为标准,即安徽农村户口标准,进行相关赔偿。

  作者: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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