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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替工人维权被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3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江研实习记者刘治安

  【金陵晚报报道】 令大荣空调设备(南京)有限公司的李春(化名)意想不到的是,他这个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的位置会因为宣布了一次工会停工决定而丢掉。昨天,已经失业半年多的李春终于打赢了官司,替自己讨回了公道。

  工会主席被炒“鱿鱼”

  2005年8月15日,工会主席兼副总经理李春在大荣空调设备(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荣公司)的工会晨会上宣布了工会停工一周的决定,得到工人的积极响应。

  “中方员工工资才几百块,外籍工人工资却高出几十倍。”提起职工停工的原因,李春说,“7月,市里规定发放的高温费,工人们也没有拿到。”

  李春接着说,停工后,工人们委托他向大荣公司提出增加100元工资、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费等条件。结果他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聘了。

  “处于两难境地我受伤”

  “一方面,我自己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争取最大利润是工作目标;另一方面,我是工会主席,要尽可能地为工人争取利益。我面临两难境地。”李春认为,公司是迁怒到自己头上。

  2005年11月28日,江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大荣公司解聘李春的证据不充分,撤销了大荣公司解除与李春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并要求大荣公司支付李春解聘后3个月工资1.5万元。大荣公司随即告到了江宁法院。

  “活闹鬼”逼工人罢工?

  昨天上午,江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大荣公司提出,当天的停工是李春在会上口头威胁,事后还带了七八个“活闹鬼”威胁工人停工。为此他们还请出厂长作证。

  李春的代理律师反驳称,证人在中途才站在会场最后一排,根本听不清楚讲话内容;同时,证人与公司有重大利害关系,证言效力低。

  当原告方拿出聘请保安的费用单据,试图证明停工是工人因被威胁而导致,却遭李春的律师反驳:“这恰恰证明公司采取高压手段,将李春强行隔离在办公区域的事实。”律师还提出,当天李春宣读工会的会议决议只是职务行为,决议确是工人全体做出。

  昨天,法庭当庭宣布撤销大荣公司解除与李春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由大荣公司补偿李春工资1.6万元。(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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