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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工作时办私事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3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2004年2月6日上午,南京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宁某受公司指派,驾车送同事王龙、苏建等到江宁区一家单位洽谈项目。途中,宁某应苏的要求改道去句容为其处理家庭私事。宁某将苏送到句容后,随即返回,途中与一辆面包车相撞。

  宁某多处受伤,先后做了3次大手术,共花去医药费近10万元。

  遗憾的是,由于伤情复杂,手术效果不甚理想,宁某留下了严重残疾。为此,他以“执行职务过程中受伤”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申请。

  后经鉴定,宁某被认定为“因工受伤”。可是,机械公司对此很是不服,并于2005年11月10日提起诉讼。日前,白下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某一职业时所受到的伤害”,宁某在工作时间内碍于人情,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并未经单位领导同意,受伤原因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故其受伤治疗费用不能由单位承担,更不能认定为因工受伤。陈菲(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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