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要用法律和理性评判“馒头”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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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35 法制日报 |
追踪反馈 杨涛 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因改编陈凯歌的电影《无极》而一夜成名。网民从其滑稽的对白设计中得到娱乐。陈凯歌怒了,表示要对作者胡戈一告到底。而对此事件, 网民的意见出奇一致,表示支持胡戈,有人甚至说要为胡戈捐款(2月16日视点版报道过此事)。我虽然在感情上对胡戈表示同情,但我认为,关键的一点是,评价是非不可以简单用大众的快乐与否来进行评判,而应当用法律和理性。网民支持胡戈的第一个理由是,“馒头”带给大众的快乐比《无极》要多得多。可问题是,《无极》是陈凯歌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即使《无极》拍摄得再差,这种权利也是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的。如果“馒头”涉嫌侵权的话,大众可以因为“馒头”给自己带来快乐而无视个人权利吗?难道大众的权利可以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吗? 网民支持胡戈的第二个理由是,“馒头”给《无极》进行了免费宣传,增加了《无极》的利润。照此说法,陈凯歌的确应该领情才是,但问题是,他真真切切感受到的却是“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因此,关键要看胡戈有无违法行为,即使是他真的免费宣传了《无极》,陈凯歌也有权拒绝这种“好意”。 网民支持胡戈的第三个理由是,如果对胡戈“问责”,就会将天才扼杀于萌芽。这个理由更说不通。著作权法等法律本身就是鼓励更多的人进行创作,涌现更多的天才,如果大家都可以违反法律进行所谓的“自由创作”,著作权得不到保护,互相抄袭;公众的名誉也得不到保护,大家可以互相谩骂,那就更不可能产生天才。 反驳了这几个支持胡戈的理由,并不表明我认为胡戈就一定是侵犯了陈凯歌的法定权利,而是希望我们能回到理性讨论问题的轨道上来,用法律来分析这一事件,仔细看看胡戈是否侵犯了陈凯歌的著作权、名誉权等法定权利。如果大家都能在同一个平台上讨论问题,才可以进一步讨论陈凯歌是否骄横或者陈凯歌该不该宽容胡戈等问题。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