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沈阳打击非法毁林请您来监督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54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徐微微实习生张子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2月21日,记者从沈阳市森林公安分局了解到,沈阳已开始根据《解释》内容执行相关规定,并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

  沈阳市现在仍有大片林地被非法占用和破坏。其占用和破坏的主要形式为毁林开荒

、毁林开矿、毁林取土、林内搞非林业开发等。

  《解释》中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外,对各级政府有关林地主管部门非法批准征用地的政府行为也进行了法律约束。4月25日至11月25日,沈阳市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占用和破坏林地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依据《解释》对构成犯罪的破坏林地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请广大群众对非法毁林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记者电话:81057511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