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昨开庭审理刘拥军行政诉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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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56 宁夏日报 |
本报讯(记者 柳文涛 铁志平)1月22日下午,去年年底被银川警方摧毁三个恶势力团伙之一的刘拥军团伙头目刘拥军,因不服银川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在劳教所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2005年9月6日21时许,高某在兴庆区阳光大酒店殴打他人,刘拥军得知后, 纠集李某等7人携带刀具赶到现场,警方迅速出动,将刘拥军等涉案的8人抓捕归案。警方查明,刘拥军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刘拥军还伙同他人以“要帐”、“摆事”为业,给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银川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四)项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刘拥军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刘拥军接到裁决后不服,向下达决定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向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庭审中,被告方列举了十九组证据,向法庭证明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原告刘拥军则当庭翻供,称此前给警方所做的笔录只是签字画押,自己并没有看笔录,其同伙的供词是在向警察编故事。同时对他认为有异议的证据进行了答辩。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