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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加强民生立法:构建和谐广东的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8:57 南方网
  南方网 石 头

  一年一度的广东两会这两天开幕了。下个月初,全国两会也将开幕。人大的工作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大代表们再次站在了聚光灯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大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老百姓生活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比如,现在群众反映一些困难,开始找人大代表了。一

些人大代表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赢得了赞誉。这自然是好事情。

  其实,除了帮助解决群众的具体困难,人大代表更要做的是将人民群众的呼声带进立法之中,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在法律中得到体现,从而在法治轨道下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出现了大分化,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种种不相适应的现象愈发明显。如上学贵、买房贵、看病贵、治安差、就业难、食品安全、养老等民生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稳定。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因素是我们未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政策,其中就包括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

  当下,我们提出构建“和谐广东”。以人为本,关注民众,服务民众,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人的生存与发展,是一个和谐社会的根本特点。因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入手,使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舒适。

  综上,解决民生问题,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依靠法律手段。除了“有法必依”,按照法律规定行事,我们还要"有法可依",需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制定新的法律(当然也包括修订法律)来调节新的矛盾,将民生问题的解决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

  因而,人大立法当关注民生问题,人大代表应多从立法的层面去了解民情民意,反映民怨民声,将人民群众的呼声带进立法过程之中,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反映在法律文本之中。

  今年广东省人大计划立法12项,绝大多数是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包括食品安全条例、预防未成人犯罪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劳动争议仲裁条例、企业信用及信息公开条例等。广东省人大去年制定通过的多项法规条例也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这些对于解决一些民生问题、构建和谐广东具有积极的推动及保障作用。

  广东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基础更加牢靠。广东当继续发扬“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抓住改革发展中重要、急需解决及比较成熟的问题加强立法工作,利用法律手段为构建和谐广东保驾护航,为全国提供更多的经验。(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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