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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算一算“乱收费”的几道算术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08 四川在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曝光8所教育乱收费学校的消息公布后,这8所学校所在的地方反应不一。有的主管单位连夜查处;有的则把责任推给地方政府;有的则称“赞助费是学生自己愿意交的”;有的地方教育局竟然还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发展改革委“误判”。 (《京华时报》2006年2月22日)

  按说,国家发改委的消息公布后,8所教育乱收费学校以及当地政府应当诚惶诚恐才

符合常理,可为什么明确表示退还和另有“异议”的各占了五成呢?因为既往的事实让人们没有在乎发改委这“半壶醋”,有足够的勇气在事实面前振振有辞。大家都会记得2003年3月,刚刚上任的教育部长周济在全国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电话会议上强调:“哪个学校出现了乱收费问题,要撤销校长的职务!”然而,去年北航10万元勒索录取通知书的事件发生后,不仅校长没有撤职,就连直接责任人也只是“留用察看”而已。兰州理工大学、西安音乐学院招生乱收费事件被曝光,同样没见一个校长被撤职。远的不说,仅是教育部长周济“撤职豪言”后的三年以来,虽然教育乱收费问题仍然不绝于耳,但你听到有几个校长被撤职?

  从上面乱收费被曝光后有关单位表现出的“分歧”,我们有必要算一算“乱收费”的几道算术题。有关部门处理乱收费最常采取的办法就是:清退,没收,罚款,没收加罚款。可为什么效果不佳呢?因为如果乱收的结果只是清退或没收,那乱收费就是零风险;假使他乱收费100元,你罚他50元、80元,他还有赚头,你悉数没收,他最坏也就是零收益;即使你没收再加罚款,负收益也是赔单位,但责任人永远是零风险。有谁算不清这几道简单的算术题? 既然不收白不收,那白收谁不收?

  应当指出,在清退、没收、罚款等几种常见手段中,将违规收得的款项物归原主,责令悉数退回,应是解决问题的正路,因为这首先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又可以防止有关部门与违规单位利益均沾、共同瓜分而造成的恶性循环及部门腐败。但如果仅止于此又绝无遏制乱收费的可能。所以清退之外,不但要处罚违规单位,尤其要处罚决策者,让乱收费责任人有经济损失。再者,除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更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让责任人有政治损失。如此三管齐下,看还有谁算不清这简单的算术题?看还有谁敢乱收费后还振振有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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