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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的危险“显在”的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16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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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少中国人而言,博士伦是眼球上那块薄薄的一片,而对于更多的中国人,“博士伦”更意味着隐形眼镜的一个代名词。也正因为如此,当新加坡卫生科学局就博士伦润明多功能隐形眼镜护理液可能存在危险而发出警告时,在中国激起的巨大反响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尽管我们现在还无法确定博士伦润明多功能隐形眼镜护理液对消费者的眼睛健康,是否带来了确实的损害,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新加坡当局基于对该国公众健康所肩负的责任,作出这样的警示和行动是极为必要和及时的。尽管博士伦公司发表看法称,此次新加坡所发现的问题仅是个案,但我们仍需保留必须的警惕。这一方面是对于公众健康的关注;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担心一旦在中国有类似情形发生,能否迅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监控。

  通过浏览新加坡卫生科学局的官方网站我们发现,新加坡之所以能够及时就可能存在的危险发布公告,根本原因在于,这个国家拥有一个相对完善的监控制度系统。事实上,新加坡早在1996年4月就已经制定了专门规范隐形眼镜业的《隐形眼镜从业者法案》,在这个法案中,新加坡不仅对隐形眼镜业的从业资格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还在条文中明确要求隐形眼镜业的从业者,在消费者受到可能来自隐形眼镜伤害的时候,必须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义务。

  在中国,尽管隐形眼镜作为长期接触人体角膜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但是长久以来,对于医疗器械的监管重点只是放在生产环节,而对于经营环节乃至销售以后的监控则付之阙如。只是到了2006年1月1日,才开始要求经营者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隐形眼镜的销售。此外,尽管在新加坡发出警告以后,一些中国眼科医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还没有出现类似新加坡的情况,但是,我们担心这种不具普遍性的发言,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隐形眼镜的销售和实际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过去的不长时间里,国人所经历的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凸显了那些我们不曾注意到的安全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从其中发现了更多“显在”的制度缺位所导致的危险。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在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等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监管制度设计中缺乏对使用中以及使用后的跟踪监控和信息反馈制度。一定程度上,正是由于这种制度显在的缺陷,使得这种潜在的危险得以更加隐形。(原载2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本报有删节)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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