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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部分重点纳税人逐步纳入开具完税证明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18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焦小飞)日前,厦门50万市民收到个税完税证的消息,引起人们关注。记者2月22日走访我区地税部门了解到,由于个税扣缴的复杂性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相对滞后,目前个税完税证明在宁夏还未能全面开具,不过像房地产、金融等行业投资者的重点纳税人,将逐步纳入开具完税证明范围内。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其他各项所得两项,完税证明标明

个人收入情况、税款所属时期及个人实缴税款,对倡导诚信纳税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国只有少数几个城市向部分纳税人开具。时下,在宁夏主要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制度。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有关规定,各地地税机关可从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范围内或信息化系统内掌握的纳税人纳税信息确定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全年交纳个人所得税在3000元以上,或者不论缴税多少,要求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在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和有关已扣(缴)税款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获得自己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税的完税证明。

  另外,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一些重点管理的部分纳税人,如房地产、金融、电信、铁路、电力、煤炭企业经理、厂长、私营企业投资者等重点纳税人将逐步纳入开具完税证明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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