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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18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马骋)为进一步加强区内水资源管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自治区水利、财政和物价部门出台措施,调整并严格监管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水资源费征收,并规定出各种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据了解,水资源费调整范围包括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含火力发电企业),具体标准为取用地表水每立方米0.05元,取用地下水按其取用水井的井深征收,取用超采区地下水按

其取用水井的井深征收。另外,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地表水每立方米0.02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05元、超采区地下水每立方米0.07元。

  据银川市节水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调整水资源费措施出台后,银川市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水资源费征收已经全面展开,目前征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该负责人表示,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对有效保护我区水资源、对工业企业树立节水意识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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