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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10个工作日内寄出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22 南方日报

  省交警部门负责人就“电子眼”问题上门向人大代表解答疑惑

  承诺10个工作日内寄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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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本报前日报道《“电子眼”以罚代管兼创收?》引起强烈反响。昨天下午,省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约见提出立法建议的省人大代表李德锋,及时解答代表和读者的疑惑。

  李德锋代表介绍说,省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由各地交通部门制定,不归交警管。而针对代表提出的“电子眼”缺乏法规监管,该负责人表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已出台内部文件,对此加强规范管理。如果个别地方出现违规行为,欢迎群众举报反映,交警部门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记者看到,该负责人出示的这份《关于我省交警部门规范交通技术监控处罚违法行为工作等有关问题的情况》,对“电子眼”监控处罚等问题,作出了详尽解答。

  疑问:为何迟迟没有收到罚单?

  答复:10个工作日内须寄出

  答复称:为及时纠正和处罚违法行为,避免违法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重复多次违法,提高群众交通守法意识,2005年8月,省公安厅交管局对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地交警部门必须在拍摄违法行为的5个工作日内录入违法信息,10个工作日内向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寄出《违法处理通知书》,通知驾驶人或者车主接受处理,无法邮寄通知的,在报纸上进行公告,杜绝北京“杜宝良”事件的发生。

  但交警部门在邮寄《违法处理通知书》时,往往因为机动车登记的车主地址变更后,没有及时在车管所备案,导致车主无法收到邮件被退回。

  针对这种情况,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条作了专门的规定: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在登记时提供的实际住所地址或者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或者驾驶人,实际住所地址或者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备案。

  疑问:如何实现及时查询?

  答复:拨打资讯电话96897,或登录公安信息网

  答复称:交警部门提供给群众查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方式主要有:(1)通过拨打资讯电话96897查询;(2)通过登录当地公安信息网查询;(3)通过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查询;(4)通过报纸刊登的交通违法信息公告查询。

  疑问:测速设备准不准?

  答复:仪器每年均由国家认可机构标定

  答复称:我省在用的测速设备,每年均由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机构或者国家认可的机构进行标定,合格后再继续使用,完全符合《计量法》的规定,所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超速行使的数据证明。

  陈枫胡键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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