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送审前须过公众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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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23 南方日报 |
环评送审前须过公众关 环保总局发布首部环评公众参与办法 本报讯(驻京记者/郑春峰通讯员/谭莉娟)国家环保总局昨日在京正式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明确了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和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环 评文件报送审查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10日。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称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潘岳指出,中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靠行政手段,而缺乏社会监督,“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目的就是把圆明园经验制度化,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评价工作中去。” 据介绍,这一办法不仅明确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而且规定了参与环评的原则、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办法明确了公众、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三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了信息公开三阶段的要求。暂行办法同时还对编制和审查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如何征求公众意见做了相应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