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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贡”越多把关越松江苏泰兴一书店经理收受下属贿赂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35 检察日报

  本报讯(陈军 曹卫东 陈新建) 收受的“进贡”越多,在费用审核把关上就越松,结果导致巨额公款被下属贪污。2月20日,江苏省泰兴市法院以受贿罪、商业受贿罪对该市新华书店原经理刘建新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将刘建新拉下水的不是别人,而是深受其信赖的下属戴某。原任泰兴市新华书店储运科科长的戴某深谙“靠山吃山”之道,经常冒报运费、材料费,肆意侵吞公款。为了让做

了手脚的票据顺利过关,从1996年开始,戴某先后9次向经理刘建新“进贡”人民币11.5万元。随着戴某“进贡”数额的逐渐加大,刘建新从粗略审查戴送核的票据,发展到问都不问,大笔一挥签字了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1997年刑法修改前后,刘建新主体身份不同,其受贿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商业受贿罪。鉴于案发后,刘退出全部赃款,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商业受贿的罪行及大部分受贿罪行,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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