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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合伙虚假发包 湖北南漳人大常委会一副主任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35 检察日报

  本报讯(严明 樊斯坦 周启金) 湖北省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匡启政,因与他人进行合同诈骗,近日被该县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匡启政因对一审判决不服,日前已向襄樊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7月,匡启政(时任南漳县政协副主席)经人介绍认识了海南省海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学武(已被判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学武请匡

帮自己承接该县杨家峡水电工程,匡将王介绍给该县水利局及杨家峡水电投资开发公司有关负责人,后使海鲁公司与南漳县水利局顺利签下工程合同,但海鲁公司此后却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拨到位。

  1999年11月至2004年8月,王学武、匡启政等人在未取得独资承建南漳县杨家峡水电工程资格的情况下,隐瞒无履行合同能力的事实,虚构工程资金到位及开工时间等,以发包南漳县杨家峡水电工程为名,与人签订虚假工程发包协议而收取“信誉金”、“定金”、“质量保证金”共计92.35万元。其中,匡启政参与作案8起,骗取金额44.8万元,分得赃款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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