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花官司”缠上好美家亚太影后、琉璃工房创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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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36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陈轶珺)“牡丹花”图案是琉璃工房的标志图案,而在“好美家”销售的一种工艺品外包装上同样印着这朵“牡丹花”。昨天,这两朵“牡丹花”对簿公堂,作为琉璃工房的创始人,也是台湾上世纪70年代的亚太影后杨惠姗,将沪上知名建材市场“好美家”以及工艺品的制造单位———安溪天源工艺有限公司告上了一中院法庭,以维护自己设计的知识产权。 据了解,最早发现“牡丹花”出现在工艺品上的是杨惠珊手下的一名员工。当时在好美家梅陇装潢建材公司内,该员工看见公开销售的由安溪天源制造的树脂喷泉工艺品的各种包装盒上,都使用了这种红底彩色的牡丹绣花图案。由此,杨惠珊认为,好美家和制造该工艺品的公司侵犯了她的著作权,遂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在全国性报刊上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费用共30万余元。 “牡丹花已成为‘琉璃工房’的标志图案,在‘琉璃工房’麾下的产品外包装,设置店面装潢布置中都成为了主要图案。”在法庭上,杨惠珊的律师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是对她企业形象和商誉的一种损害,甚至造成了部分客户误认为她开始从事树脂的制作。 对于侵权的指责,两家企业均诚恳表示自己是无意之举,同时已采取了一定的补救。好美家说,他们已在2004年11月底停止销售了该树脂喷泉工艺品,也未和另一被告安溪天源续签工艺品的销售协议。而且从销售的情况来看,他们从中获得的利益很小。而安溪天源表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立即对涉嫌侵权的产品外包装作了撤销柜台的处理,随后对包装外观作了重新设计。如果算是侵权,违法所得也很少。 庭审中,杨惠姗的代理律师不同意进行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杨惠姗简介 台湾70年代家喻户晓的电影演员,作品有《玉卿嫂》等,曾拍过124部影片,两次获得金马奖最佳女主角,并获得亚太影展最佳女主角。 1987年,杨惠珊与夫君张毅双双退出演艺圈,重拾研发琉璃脱蜡铸造技术,开创琉璃工房。在他们之前,中国的琉璃制造工艺失传已久,在没有任何前人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历经18年的努力,张毅和杨惠姗共同创办的琉璃工房终于站稳了中国现代琉璃艺术开拓者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