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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召开首次合同示范文本评议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3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刘昕璐)装饰装修的管理费和利润不超过总价款的15%、造价清单全部列入合同、装修公司所用材料设备如是假冒伪劣将双倍赔偿消费者……在《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征求意见中,消费者表示满意,但对装修房的空气质量、保修期内的装修公司的处理速度有进一步的要求。

  昨天,市工商部门召集10多名消费者与律师代表,一起对上周推出的10件合同示范

文本征求意见稿中的2件展开评议。虽然在新版合同中将装修保修期限从原先的1年调整为2年,但消费者代表曹女士认为这还不够。“合同中还应进一步约定,保修期内装修公司在接到消费者报修多少时日内上门维修,这样就给装修公司戴个紧箍咒,对消费者投诉不可不理不睬。”曹女士坦言自己就有亲身经历,保修期几次催叫报修,但家装公司拖拖拉拉,导致失去了保修的权利。

  几位律师代表也集中提出了家装环保问题。他们认为,如今空气质量、材料的环保与否已被广泛关注,理应在合同中也应有所体现。比如合同中应注明:要求装修公司在交付装修房屋时出具相关检测机构的空气检测报告,环保合格证书等;最好还能适当预留一部分金额作为“质保金”;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谁来清理也应有所约定等等。

  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介绍,10件合同将分三次评议。“前往评议会的消费者代表都是从曾经向12315投诉的人群中挑选,而律师在大量的消费诉讼中有实战经验,让他们参与评议,对完善合同中消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很有必要。”

  记者获悉,10件合同示范文本征询意见稿,全文刊登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gs.gov.cn)以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网站上,市民可上网提出意见和建议,网上征询意见时间至3月6日止。市民也可通过书信形式向工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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